|
各相关考生:
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请到威海核技术前沿创新研究院报到,闻天楼北楼409) 复试前,我单位将按照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和各专业的报考要求,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好以下材料,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s://yanzhao.sdu.edu.cn/)上传。根据山东省有关要求,复试费按照每生120元收取,由考生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交纳。纸质版材料复印件请于3月30日上午9:00-11:30期间带至资格审查地点: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4.本科阶段成绩单。 5.报考资格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能证明其应届生身份的证明,如标明学制的学生证、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制证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学位证)。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2026年研究生入校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学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以及近3年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证或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应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并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及能够证明先入学、后入伍的证明材料,如学籍认证报告等。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山东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等材料。 8.附有本人签名的《山东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 复试安排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1、复试时间 笔试:3月30日15:00-16:00带身份证参加考试。地点:学思楼347。 面试:4月1日全天,具体时间地点等候进一步通知。 2、复试方案 1)笔试科目: 专业知识综合考试:占复试成绩的30% 专业课笔试按专业方向出题,每类一份试题(满分100分),专业试题涉及科目及参考书如下: 物理学专业:普通物理 笔试科目参考书 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学》程守洙、江之永著,力学,电磁学,光学部分。 2)面试内容(分专业进行): 英语听力和口语:占复试成绩的10%。 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成绩的6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英语(口语、听力)×10%+综合素质考核(专业综合知识、综合素质考核)×60% 说明: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复试方案要求,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不按时参加复试及复试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物理学专业按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复试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入学复查与体检 1.入学后3个月内,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内容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专班及威海核技术前沿创新研究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31-5688821(工作时间) 邮箱:[url=]sundapeng@sdu.edu.cn[/url] 联系人:孙老师
威海核技术前沿创新研究院 2026年3月20日
|